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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外还是过失?男子驾车回小区地库碾到横卧醉汉致其死亡,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
回小区地库下坡转弯,压到摔倒横卧车道的醉汉,致其死亡。2024年11月20日发生在广西来宾武宣县钻石华府的这起事故,让公职人员陈先生的人生陡然转向。 当天20时35分左右,陈先生驾车沿地库入口下坡、绕过墙体右转时,车身突然一抖。他下车查看,才发现右前轮压过了一名横卧于车道的醉酒男子。随即,该男子妻子赶到现场。陈先生立刻拨打120,但男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。 陈先生多次向警方表示,醉酒男子躺在地库右转车道盲区。此后,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对其立案。 最终,陈先生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警方移送检察院。今年1月26日,武宣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陈先生虽实施了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,但其具有主动赔偿对方部分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等情节,社会矛盾已化解,不需要判处刑罚,遂决定不起诉。 虽然检察院不起诉,但身为公职人员的陈先生因触犯刑法,正面临纪委的纪律处分,目前已被撤销行政职务并扣发绩效工资。 ▲事故现场 驾车回小区地库转弯碾到摔倒醉汉致其死亡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陈先生介绍,事发前这名男子在外醉酒,他的妻子用电动车将他接回,进入地库后,该男子从电动车上摔下。该男子妻子先去停车后返回,这时男子已被车辆碾压。警方调查结果显示,该男子血液中酒精浓度是320.09mg/100ml。 司法鉴定显示,覃某某系被车辆碾压右肺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。事发当晚,陈先生被武宣县公安局传唤,后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立案,并于2024年12月30日被取保候审。 案件办理期间,警方做了可视局域鉴定,这份鉴定显示,当车辆驶入通道超过右侧墙体约1至2m时,实验人员坐在驾驶室位置通过右前玻璃可看到右前侧地面假人,当实验人员继续驾驶车辆模拟右转弯向前行驶,可见假人逐渐被车辆后视镜及右A柱遮挡,随后实验人员无法观察到假人,且车辆逐渐靠近假人直至碰撞也无法观察到假人。 ▲警方鉴定意见 陈先生表示,因为地库入口下坡正对面就是承重柱,现实中不可能驶出墙体1至2米位置才转向,而是驶出墙体立即转向。醉酒男子距离转弯7米,此时随着车辆转向和车辆A柱遮挡,刚好躺在自己视野盲区。 相关案件资料显示,陈先生驾驶证照齐全,车辆制动、转向系统经检验合格;案发时无酒驾、毒驾,行驶速度约6km/h(低于地下车库15km/h限速)。 ▲警方“假人实验”现场 陈先生用“假人”摆在事发地做实验,发现数十辆汽车进入地库时都没有注意到这个地方有“假人”,并碾压到“假人”。他曾把相关实验记录和监控提交给检察院。 2025年7月9日,警方以陈先生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武宣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。今年1月26日,武宣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,认为陈先生虽然实施了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,但其具有主动赔偿对方部分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等情节,社会矛盾已经化解,不需要判处刑罚。决定不起诉。 ▲不起诉决定书截图 但陈先生认为,这应该是一个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,自己不应该是过失致人死亡不起诉。 今年2月28日,陈先生向武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,5月18日,检察院作出《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》,该通知书显示,陈先生在驾驶车辆行驶至地下停车场坡底处未能履行应有注意义务,在改变行车路线前未确保驶入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后行驶,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过失,客观上违反安全驾驶义务,驾驶车辆碾压覃某某并造成死亡结果,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,本案符合“犯罪情节轻微”的不起诉要件。 虽然检察院不起诉,但身为公职人员的陈先生因触犯刑法,正面临纪委的纪律处分,目前陈先生被撤销行政职务并扣发绩效工资。他最担心未来孩子入伍政审受影响。 同小区业主: 事发后物业在转弯处装镜子 8月13日,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联系当时负责陈先生案件的检察官,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。记者想进一步了解事故发生时的情况,但醉酒男子家属拒绝向记者回忆当时情形。 一名钻石华府的业主告诉记者,小区地库确实有一定安全隐患,地库灯光昏暗,进入地库正对面就是承重柱,需立即右转,会出现驾驶盲区,车辆A柱会挡住转向后的地面,事故发生在驾驶员盲区。事故发生后,小区物业在地库入口转弯处装了一面镜子,可看到弯道另一侧。 在相关民事案件判决中,武宣县人民法院认为,本案事故虽发生在钻石华府小区地下停车场内,公安交警大队未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,但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。法院结合事件发生的起因、经过,双方过错程度等情况,酌定受害人覃某某自行承担40%的责任,被告陈先生承担60%的责任。 曾有类似案例被认定为不是犯罪 曾有案例显示,类似案件被判定为不是犯罪。 最高人民法院参考案例(2023-06-1-178-004,安阳张某案)显示,张某驾驶车辆进入地库后将躺在甬道入口5米靠墙躺下休息的张某某碾压致死。汤阴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无罪。理由是,法院认为被告人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过失,其行为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。判决要